治安学

【专业名称】治安学
【学历层次】本科
【专业门类】法学
【授予学位】法学学士
【专业学科】公安学类
【专业代码】30601
【高校数量】25
【主干学科】公安学基础理论、犯罪学、公安管理学、侦查学总论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,自卫擒敌、射击、治安学、治安管理学、户政学、安全防范技术、道路交通管理学等。
【主要课程】包括调查、见习和实习等,学生在公安机关见习6周,毕业实习10周。
【培养目标】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。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力维护国家安全、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,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、法规,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,能在公安、边防、国家安全等部门从事治安管理、出入境管理、道路交通管理、安全保卫、预防和控制犯罪以及治安学教学。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【培养要求】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)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公安行政执法和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基本训练,具有管理社会治安,预防处置治安案件、治安事件与治安灾害事故,指导和监督企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能力。
【就业方向】
1.掌握治安学、行政法学、行政管理学、安全防范技术学、侦查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、基本知识
2.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
3.具有管理大、中城市社会治安、处理各种治安问题的初步能力
4.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及社会治安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
5.了解治安学的理论前沿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
6.掌握通讯、驾驶、射击,自卫擒敌等警体技能,身体素质达到规定标准
7.掌握公安研究的基本方法,具有一定的教学、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。
【相关高校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,西南政法大学,中国刑事警察学院,中南财经政法大学,广东财经大学,黑龙江大学,山东警察学院,西北政法大学,华东政法大学,广东警官学院,四川警察学院,甘肃政法学院,云南警官学院,石家庄铁道学院,湖北警官学院,福建警察学院,江苏警官学院,吉林警察学院,江西警察学院,湖南警察学院,公安海警学院,河南警察学院,南京森林警察学院,新疆警察学院,青海民族大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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